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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3-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I N G H UA C ER T I FI ED P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 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0395 号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公

司”)管理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民

和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民和股份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我们认为,民和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民和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恒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珍珍



                                             2022 年 3 月 24 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审计监察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
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 产总额 1%<错 报≤
                                                                错报≤资产总额1%且
                       错报>资 产总额5%且 资 产总额 5% 以及 100
资产、负债总额潜在错报                                          绝 对 值小 于或 等于
                       绝对值超过500万元  万 元 < 错 报 绝 对值
                                                                100万元
                                          ≤500万元

                                           净 资产总额 1%< 错报
                       错报>净 资产总额5%                       错报≤净资产总额1%
                                           ≤净资产总额5%以及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且 绝对值超 过500万                      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
                                           100万元<错报绝对值
                       元                                       100万元
                                           ≤500万元

                                            营 业收入总 额1%<错
                       错报>营 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报≤营业收入总额5%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   5% 且绝对值 超过 500                     1%且绝对值小于或等
                                            以及100万元<错报绝
                       万元                                     于100万元
                                            对值≤500万元

                                           净 利润总额 1%< 错报
                       错报>净 利润总额5%                       错报≤净利润总额1%
                                           ≤净利润总额5%以及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且 绝对值超 过500万                      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
                                           100万元<错报绝对值
                       元                                       100万元
                                           ≤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对公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