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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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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民

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

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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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了《山东民和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

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

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14:00 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

关路 2 号附 3 号民和股份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28,654,68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6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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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均为

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27,872,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6.643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2,1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4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96,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现场及线上视频方式出席及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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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633,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633,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3、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633,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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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83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4、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8,633,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5、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48,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0,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48,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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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953%;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0,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48,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0,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33,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9、《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633,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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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77,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61%;反对 776,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3%;反对 776,98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48,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0,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648,6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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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90,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

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郭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3.1 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9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5%。孙宪法先生当选。

       13.2 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9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6%。周东先生当选。

       13.3 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92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7%。张东明先生当选。

       13.4 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9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8%。郭志春先生当选。

       13.5 选举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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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9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0%。于乐洪先生当选。

     13.6 选举郭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9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1%。郭鹏先生当选。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程永峰先生、梁兰锋先生、王德良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1 选举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8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1%。程永峰先生当选。

     14.2 选举梁兰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88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2%。梁兰锋先生当选。

     14.3 选举王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8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3%。王德良先生当选。

     1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孙延淼先生、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1 选举孙延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8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0%。孙延淼先生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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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选举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 128,643,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5,78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1%。崔华良先生当选。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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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依见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孙   佳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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