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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了
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
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公司董事会已提供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后就有关问题向其他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所聘高管人员具备了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

    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宪法为总经理,周东及张东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东明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宪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程永峰、梁兰锋、王德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