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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
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了
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此项议案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为北三峡养殖融资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在为担保对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宝泉岭农牧的其他未担保
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
公司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孙希民先生除任宝泉
岭农牧副董事长以外,与其无其他关联关系;其担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是代表
公司利益,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永峰、梁兰锋、王德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