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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和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民和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
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
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
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
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四)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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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
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
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
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
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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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
知情权。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
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
险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
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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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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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振瑜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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