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12年4月)2012-04-1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为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收入,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
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三、原则
1、公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水平应与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确
保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2、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对创造优良业绩的领导人员的持续激励机制,促进
企业持续优化发展;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1、董事长
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二部分组成;董事长基本薪酬为每月 2.5 万元;董
事长年度绩效薪酬=(当年度净利润—上年末净资产×6%)×2%。当年度净利润低于上年末
净资产的 6%时,绩效薪酬按零计算。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5 万元/年/人,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其他董事、监事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
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予以实施。
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六、其他
1、本方案所述净资产、净利润等数据均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其中,
净资产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
2、本方案中所述薪酬均指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