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4-1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011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
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安妮(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安妮”)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    担保   担保类   担保   担保合同签署   担保额度(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   逾期
方      对象   型       期限   时间                             (万元)      情况
公司    安妮   最高额                                                         无
                        1年    2011-12-08     10,000.00         4,000.00
        企业   保证
公司    安妮   最高额   1年    2011-12-08     10,600.00         5,000.00      无
        商纸   保证
公司    香港   存单质   18个   2011-08-19     650.00(美元100   500.00        无
        安妮   押       月                    万元)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11
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
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1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
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和“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的实
际投资情况,终止该二个项目,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将该二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7.07万元。鉴于公司2011年度盈
  利较低,且公司2012年业务拓展资金需求量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11年
  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八、为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安妮商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
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少平              郭永芳                  赵伟




                                                201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