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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10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在厦门市
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19,370,9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1.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公司独立
董事在会议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9,370,93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