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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2012-08-06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7,597,55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39.79%)于2011年5月9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20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0.46%)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吉林省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的履约担保(具体详情请参阅公
司2011年5月10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2011-020)。2012年1月10日,林旭曦女士追加质押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用于该合同的履约担保。

     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因合同一事项已履行完毕,林旭
曦女士原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票 2339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已于 2012 年 8 月 6 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设定质押

     林旭曦女士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
锁定股)18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
的履约担保(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1 年 12 月 20 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1-069)。

     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林旭曦女士追加 539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76%)用于合同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自 2011 年 8 月 6 日起至
合同事项履行完毕,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该质押事项已于 2012 年 8 月 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至 2012 年 8 月 6 日,林旭曦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
份数为 43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5%。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