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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意见2012-12-2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人购买房产的意见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拟向
公司关联人张杰、林旭曦、高玲购买房产 5 套(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265 号 11B、
11C、11F 单元、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7 号 B 座 6 层 601 单元、602 单元)。
对于该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可满足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场地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顺利开展;
交易标的经过了资产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事项
事先获得我们的认可,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因此,同意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少平                郭永芳                赵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