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0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012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
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 担保合同签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逾期
期限 署时间 (万元) 额(万元) 情况
公司 安妮企业、安 最高额保证 无
1年 2011-12-08 7,000.00 5,000.00
妮商纸
公司 安妮商纸 一般保证 1年 2012-03-02 3,750.00 3,750.00 无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12
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
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2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
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
合计分派现金股利 4875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用于生产经营
的持续投入。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少平 郭永芳 赵伟
201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