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 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妮企业”)、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 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 合授信,该综合授信额度中公司可授权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使 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子公司使用 该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该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授权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使用;子公司使 用该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E 栋厂房左侧 注资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旭曦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五金交 电、建筑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汽车(不含乘用车);2.纸张加工、本册 制造、包装用品的加工制作;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 制冷设备的维修服务;5.其他印刷品印刷;6.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元) 201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5,657,753.92 146,423,833.44 负债总额 65,133,522.17 91,543,783.22 资产负债率 56.32% 62.52% 所有者权益 50,524,231.75 54,880,050.22 2012 年度 201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74,771,639.60 63,980,975.06 利润总额 3,173,008.14 5,124,492.32 净利润 2,355,031.02 4,355,818.47 2、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E 楼厂房一楼右侧 注册资本:3000 万 负责人:张慧 经营范围:(1)、商务信息用纸加工与销售;(2)、纸涂布加工;(3)、纸张 加工、本册、包装用品加工、办公耗材加工、制作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4)、销售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纺 织品、服装及鞋帽;(5)、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6)、汽车销售(不含乘 用车)。(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97.5%,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持股 2.5%) 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元) 201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2,073,544.44 82,747,965.76 负债总额 66,511,338.40 65,823,792.95 资产负债率 81.04% 79.55% 所有者权益 15,562,206.04 16,924,172.81 2012 年度 201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35,328,655.56 84,357,756.24 利润总额 -2,523,964.04 1,361,966.77 净利润 -2,557,944.16 1,361,966.77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妮企业、安妮商纸 15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 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安妮商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 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40.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0.95%。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覆盖公司此前已为子公 司提供的所有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