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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提名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提名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3-2014 年度拟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

合授信,该综合授信额度中公司可授权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使

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子公司使用

该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该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授权子公司使用;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时,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安妮商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
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审议,提名张杰、林旭曦、黄清华、何少平、
江曙晖、刘世平、涂连东等7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江曙晖、
刘世平、涂连东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核
查候选人履历、相关任职资格等资料的基础上,作出以下独立意见:

    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
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提名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少平               郭永方                赵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