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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11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在厦门市
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
等媒体刊载了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97,504,3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00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97,489,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9.99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
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

    1、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杰先生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2、选举林旭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林旭曦女士共获表决权
97,490,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5%。

    3、选举黄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黄清华女士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4、选举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何少平先生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江曙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2、选举刘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世平先生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3、选举涂连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戴思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戴思宏先生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2、选举宋春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宋春敏先生共获表决权
97,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 99.985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
结果:赞成 974911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5%;反对 9000 股,
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2%;弃权 42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74911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6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0092%;弃权 42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43%。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