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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离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1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离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高管辞职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蔡伟荣先生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

职报告,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公司其他职务。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

任总经理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副董事长林旭曦女士代行公司总

经理职务。

    经核查:蔡伟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辞职原因与披露

一致;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蔡伟荣先生的辞职请求。

    林旭曦女士长期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代行总经理职务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正常进行,蔡伟荣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

人员离职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涂连东                江曙晖           刘世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