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01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

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   担保合同签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逾期

                                        期限   署时间       (万元)   额(万元)   情况

公司        安妮企业、安   最高额保证          2013年01月                           无
                                        1年                 5,000      3,056.98
            妮商纸                             16日

公司        安妮商纸       一般保证     1年    2013年04月   3,000      322.08       无

                                               11日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13年

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管

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

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3 年度不分派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3 年                                   0.00             9,601,098.15                      0%
2012 年                          48,750,000.00           10,222,932.17                  476.87%
2011 年                                   0.00             4,170,749.25                      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609.51%

    (二)、2013 年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总额较低,公司 2012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4875 万元后,最近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已达到年均净利润的 609.51%;2013 年度若继续分派现金红

利,将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盈利状况和正常运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对使用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就公司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间歇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江曙晖                   刘世平




                                                  201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