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14-04-1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为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收入,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
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三、原则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水平应与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确保公
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2、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对创造优良业绩的领导人员的持续激励机制,促进
企业持续优化发展;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1、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二部分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不领取
董事津贴。
董事长基本薪酬为每月 2.5 万元;董事长年度绩效薪酬=(当年度净利润—上年末净资
产×6%)×2%。当年度净利润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 6%时,绩效薪酬按零计算。
副董事长基本薪酬为每月 2 万元;副董事长年度绩效薪酬=(当年度净利润—上年末净
资产×6%)×1.5%。当年度净利润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 6%时,绩效薪酬按零计算。
2、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公司按 7.2 万元/年/人标准支付董事津贴,董事
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责任、能力、市场
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予以实施。
3、监事津贴
监事不领取津贴;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公司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确定薪酬标准;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本方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其他
1、本方案所述净资产、净利润等数据均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其中,
净资产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本方案中所述薪酬均指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自 2014 年起实施。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