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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07-01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旭曦、张杰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6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旭曦、张杰


安妮股份       指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林旭曦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减持占安妮股份总股本 2.33 %的股票;张杰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减持占安妮股份总股本 2.67 %的股票;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5%的权
                    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林旭曦    女士,中国国籍,1966 年生,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
南路 99 号,现任安妮股份副董事长。

    张   杰   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生,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
南路 99 号,现任安妮股份董事长。

    张杰先生和林旭曦女士为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妮股份情况

    201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4-008),
截止该权益变动公告日,林旭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195,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84%;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544,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4 年 6 月 27 日,林旭曦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55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

    2、2014 年 6 月 30 日,张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2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 %。
       3、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旭曦女士尚持有公司股份 53,645,75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51%;张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 24,344,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8 %。

       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990,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949 %。

       详见下表:

                减持前持股情况                    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旭曦         58,195,759         29.84%         53,645,759         27.51%

张杰           29,544,328         15.15%         24,344,328         12.48%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除安妮股份外的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曾于 2011 年 9 月对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6、安妮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
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林旭曦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134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8 %,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94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安妮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

       林旭曦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减持本公司流通股 104.99 万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置备于安妮股份投资者关系
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旭曦             张   杰

                           (签    名):             、

                                   签署日期:2014 年 6 月 3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旭曦、张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
                                                          注册地             锦园南路 99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一大股东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
                                   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林旭曦:持股数量:58,195,759      持股比例:29.84%
比例                               张 杰:持股数量:29,544,328       持股比例:15.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旭曦:变动数量:4,550,000       变动比例:2.3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张 杰:变动数量:5,200,000        变动比例: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上市公司对其负债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旭曦             张   杰

                                   (签       名):                   、
                                        签署日期:201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