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编号为 16131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次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根据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畅元国讯”、“标的公司”)业务及运营模式的实际情况,同时参 考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游戏公司有关事项的问 题及解答》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及解答修订汇编》,对畅元国讯 的业绩真实性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 目录 一、核查范围......................................................................................................................3 二、主要核查方法............................................................................................................. 3 三、核查情况说明............................................................................................................. 3 (一)了解报告期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结合标的公司各项业务的业务 流程,分析判断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的相关规定。........................................................................................................................... 3 (二)针对畅元国讯的业务模式我们对主要客户、主要业务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 11 (三)成本费用完整性检查................................................................................................23 四、核查结论................................................................................................................... 25 2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报告期内重大客户、重要业务收入真实性、经营成本完 整性。 二、主要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的方法包括查看畅元国讯与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查看客户回 款、支付供应商的资金流水等原始单据;根据相关合同条款重新计算标的公司所 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向重要客户、供应商函证交易金额、交易条款、往来余额; 对重大的供应商、客户进行现场访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工商 查询,并获取部分供应商、客户的工商资料;获取部分客户、供应商出具的无关 联关系的声明;检查人工成本的完整性;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 行账户;执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三、核查情况说明 (一)了解报告期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结合标的公司各项业 务的业务流程,分析判断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1、业务模式 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保护服务、版权技术服务、 版权交易服务和版权增值服务。畅元国讯业务涵盖阅读、视频、音乐、动漫、小 微、软著等全品类版权,覆盖版权认证、检测、交易、结算、IP 孵化、估值全 产业链各环节,是版权服务领航者。 3 2、盈利模式 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 4 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针对不同的对象或渠道,标的公司提供的产品、 服务及其内容细分如下: 畅元国讯主要业务分类及盈利模式情况如下: 业务分类 业务简介 盈利模式 1、为国家数字版权公共服务、监管部门,出 通过上述两项业务,收取顾 版权技术业务 版机构提供版权领域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问咨询及技术服务费用。 1、为通信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提供版权保 通过具备版权保护性质的技 护,审核及 DCI 接口服务。 术服务收取服务费; 版权保护业务 2、为所有版权人提供基于 DCI 体系的数字 通过版权登记收取代理服务 版权认证、监测和维权。 费用。 1、为版权人和版权使用者提供便捷、高效、 通过为版权人及渠道提供内 公允的版权交易平台。按照交易额收取一定 容集成、排序,版权保护, 版权交易业务 比例的佣金; 支付结算和渠道管理服务, 2、提供带 DCI 版权保护服务的数字内容分 参与内容销售后的收益分 发。 成。 1、基于版权大数据为版权人、文化内容企业 通过“艺百家”平台确权、托 提供 IP 价值评估、企业版权资产评估,收取 管、展示、分发、网络社交 评估费用; 传播、衍生,产生粉丝群落。 版权增值业务 2、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收集创意作品, 进一步进行版权衍生品的生 筛选其中有衍生价值的作品作为“初始版权” 产和销售,通过衍生权利授 或“基础 IP”。 权和衍生品销售盈利。 3、业务流程 (1)版权技术服务 畅元国讯长期从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版权技术服务主要系畅元国讯为 为政府、企业、内容创作者和各类需求者提供版权技术咨询开发、嵌入式版权和 版权查询服务等,其商业模式主要如下图所示: 5 版权技术各类服务流程图如下: (2)版权保护服务 畅元国讯是中国首家开通线上 DCI 数字版权保护基础服务的公司,畅元国 讯版权保护服务主要通过版权家平台进行,为版权持有者提供版权确权登记、盗 6 版监测维权、版税结算等服务,其商业模式主要如下图所示: 版权保护服务流程图如下: (3)版权交易服务 版权交易业务是指畅元国讯在汇聚版权内容后进行的版权撮合交易和数字 内容分发销售等,主要客户包括版权内容运营平台和版权采购方等。其商业模式 主要如下图所示: 7 版权交易服务流程: (4)版权增值服务 版权增值业务是指畅元国讯为版权家、艺百家平台用户提供版权价值评估、 版权衍生创作服务及版权金融服务,主要客户为版权权利方。其商业模式主要如 下图所示: 8 版权增值服务流程: 4、畅元国讯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时点及依据 服务类型 确认原则 确认时点 确认依据 根据版权技术服务阶 取得验收报告书的当天 版权技术服务 段性成果确认收入成 或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 验收报告书 本 期确认收入成本 完成版权认证服务后 版权保护服务 取得版权认证书的当天 版权认证书 确认收入成本 月度完结后,取得结算单 的,根据双方认可的结算 月度完结后,按月度实 根据交易平台数据核 单确认收入成本;未能及 版权交易服务 际发生的交易额确认收 对后确认收入成本 时取得结算单的,根据后 入成本 台数据预估收入成本,取 得结算单后进行调整 完成版权增值服务后 移交 IP 全文或许可授权 移交 IP 全文或许可授权 版权增值服务 确认收入成本 文件的当天 文件的签收单 5、收入与销售情况 (1)主要服务的收入情况 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保护服务、版权技术服务、 9 版权交易服务和版权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营业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入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版权保护 103,858.62 0.17% 1,113,282.98 1.86% 1,654,443.39 29.92% 版权技术 4,400,000.00 7.20% 9,547,304.17 15.97% 1,638,110.72 29.62% 版权交易 47,132,275.38 77.18% 45,821,154.91 76.64% 1,789,731.52 32.36% 版权增值 9,433,962.26 15.45% 3,301,886.77 5.52% 448,113.20 8.10% 合计 61,070,096.26 100.00% 59,783,628.83 100.00% 5,530,398.83 100.00%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 553.04 万元、5,978.36 万元、 6,107.01 万元,2015 年同比增长率为 981.00%,2016 年第一季度标的标的公司实 现的收入已超过 2015 年全年的金额,预计 2016 年收入将大幅超过 2015 年。报 告期内,畅元国讯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主要是由于在数字版权行业发展迅猛的背 景下,畅元国讯前期技术、渠道方面的投入迅速转化为盈利能力,技术和渠道的 优势带动畅元国讯收入进一步增长。 (2)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6 年 1-3 月,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上海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365,678.29 12.06%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4,848,868.52 7.94% 北京斑马映像影视有限公司 4,716,981.13 7.72%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4,400,000.00 7.20% 苏州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811,186.32 6.24% 合计 25,142,714.26 41.17% 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10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掌中便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7,894,344.39 29.60% 上海涵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9,221,292.60 15.42% 天津汇智广告有限公司 7,442,303.70 12.45%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4,466,407.77 7.47%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301,886.77 5.52% 合计 42,126,235.23 70.46% 2014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545,087.95 27.94% 众合互动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320,754.68 23.88% 北京畅想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125,845.35 20.36% 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 448,113.20 8.10%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313,721.68 5.67% 合计 4,753,522.86 85.95% 畅元国讯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41.17%、70.46%和 85.95%。 基于报告期内收入的分布情况,各年度收入核查的内容如下: 期间 核查内容 2016 年 1-3 月 主要客户、主要业务 2015 年度 主要客户、主要业务 2014 年度 主要客户、主要业务 (二)针对畅元国讯的业务模式我们对主要客户、主要业务实施了以下核 查程序 1、合同检查 根据畅元国讯与运营商或渠道供应商的合同约定,由运营商或渠道供应商收 取用户使用畅元国讯提供的内容业务产生的信息费,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在运营商 或渠道供应商扣除为畅元国讯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费后的余额为畅元国讯的收 11 入。根据我们对主要客户合同的检查,未发现业务合同中存在特殊条款而影响收 入确认,业未发现销售合同中存在关于金额的或有条款。 经核查,我们认为:畅元国讯以每月出具双方确认无误的结算单时点为收入 确认时点是合理的。 2、向重要的客户函证结算金额 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1)掌中便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5,841,717.00 是 是 5,841,717.00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18,967,605.14 12,066,630.14 是 是 18,967,605.14 12,066,630.14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18,967,605.14 17,908,347.14 18,967,605.14 17,908,347.14 (2)上海涵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1,636,028.28 20,000,000.00 是 是 1,636,028.28 20,000,000.00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9,776,922.13 5,720,491.20 是 是 9,776,922.13 5,720,491.20 交易 2014 年度 - - 合计 11,412,950.41 25,720,491.20 11,412,950.41 25,720,491.20 (3)天津汇智广告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2016 年 1-3 月 12 版权 2015 年度 7,888,842.00 7,888,842.00 是 是 7,888,842.00 7,888,842.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7,888,842.00 7,888,842.00 7,888,842.00 7,888,842.00 (4)湖南联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2016 年 1-3 月 版权 2015 年度 3,500,000.00 3,500,000.00 是 是 3,500,000.00 3,500,000.00 增值 2014 年度 合计 3,500,000.00 3,500,000.00 3,500,000.00 3,500,000.00 (5)北京漫联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2016 年 1-3 月 版权 2015 年度 3,000,000.00 3,000,000.00 是 是 3,000,000.00 3,000,000.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6)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2,280,000.00 400,000.00 是 是 2,280,000.00 400,000.00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2,800,000.00 3,200,000.00 是 是 2,800,000.00 3,200,000.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5,080,000.00 3,600,000.00 5,080,000.00 3,600,000.00 (7)苏州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4,039,857.50 1,483,999.86 是 是 4,039,857.50 1,483,999.86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2,149,538.00 是 是 2,149,538.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6,189,395.50 1,483,999.86 6,189,395.50 1,483,999.86 (8)上海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7,807,618.98 4,302,792.37 是 是 7,807,618.98 4,302,792.37 交易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7,807,618.98 4,302,792.37 7,807,618.98 4,302,792.37 (9)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5,077,747.54 895,650.79 是 是 5,077,747.54 895,650.79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1,996,334.99 34,916.19 是 是 1,996,334.99 34,916.19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7,074,082.53 930,566.98 7,074,082.53 930,566.98 (10)北京斑马映像影视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5,000,000.00 是 是 5,000,000.00 增值 14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5,000,000.00 5,000,000.00 (11)北京博纳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3,000,000.00 是 是 3,000,000.00 增值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3,000,000.00 3,000,000.00 (12)成都合纵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2,520,908.84 是 是 2,520,908.84 交易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2,520,908.84 2,520,908.84 (13)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2,225,630.73 793,648.82 是 是 2,225,630.73 793,648.82 交易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2,225,630.73 793,648.82 2,225,630.73 793,648.82 (14)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司 15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2,183,884.48 是 是 2,183,884.48 交易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2,183,884.48 2,183,884.48 (15)重庆趣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2,178,320.00 是 是 2,178,320.00 交易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计 2,178,320.00 2,178,320.00 通过以上实施的函证程序,被函证对象对函证的结算金额和回款金额无异 议,所以账面记录的业务收入是真实的。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要客户进行了 工商查询,查询其股权架构以及高管名单。经查询,上述重要客户除掌中便利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外与畅元国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4、对其中重要的客户进行了现场访谈。了解对方与畅元国讯的合作时间、 合作内容、结算方式等并获取了部分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经访谈, 上述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良好,报告期内尚未发生合作内容的变更。 5、检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行账户及查看客户回款的资金流 水灯原始单据。 取得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以确定标的公司是否将 所有的资金流均纳入了财务核算范围内; 经核查银行提供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畅元国讯财务部门所记录 16 银行账户信息与其所提供的开户信息一致,不存在未纳入财务记录的银行账户; 经核对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其银行流水不存在非客户渠道外部资金或现 金流入从而确认收入的情况; 根据主要客户收入函证回函及收款情况,收入回款均已进入标的公司相关账 户,不存在收入回款未进入标的公司账户的情况。 6、报告期内,畅元国讯版权交易营业收入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占比分别为 32.36%、76.64%和 77.18%,占比逐年提高。畅元国讯版权 交易主要为向其他版权内容运营平台(如图书、游戏、音乐等)提供内容分发, 非直接运营游戏等,不面向终端用户,而是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在此商业模 式下,其他内容运营平台通常不向内容供应商、渠道商提供全部游戏相关数据, 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推广的游戏业务没有详实的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等指 标,仅能取得信息费(即交易总金额)、下载量、点击量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信 息。因此通过核查以上信息对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 根据畅元国讯与客户结算模式和结算依据的不同,核查方式有所不同,具体 如下: ①以信息费分成模式进行结算 分发内容直接产生收入分成模式:由下游运营商负责业务的计费、收费,按 月进行业务信息费用的结算,根据不同业务产品,畅元国讯收取信息费纯收益的 30%~70%分成。 核查方式:获取客户的结算单,将结算单列示的信息费用数据与运营商、渠 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的数据或通过运营商后台查询的数据进 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差异率在合同列示的合理范围内,将结算单金额 与实结金额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一致。 ②按分发内容效果付费模式 内容提供商、畅元国讯、分发渠道各自统计内容分发效果(激活注册、下载、 下载链接点击),内容提供商按约定的效果单价向畅元国讯支付费用,就爱就玩 按照和分发渠道约定的效果单价向分发渠道支付费用。 17 核查方式: 对于按照激活注册作为结算依据的,将结算单列示的点击数量与渠道商通过 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的产品下载量计算出转化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 (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核查转化率是否处在理论 转换率的合理范围并将核查结算单金额与实结金额是否一致。 对于按照点击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将结算单列示的下载量与渠道商通过技术 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的产品点击量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差异率 在合同列示的合理范围内,将结算单金额与实结金额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一致。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结合根据“就爱就玩”平台数据,测算出的收入金额与 财务确认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 2016 年 1-3 月: (1)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信息费、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 进行结算: 产 收 结 用 活 下 差异率 月 品 入 算 户 9i9w 平台同 实结信息费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跃 载 ③=(①- 收入金额 度 数 来 方 数 步信息费① ② 交易比 度 量 ②)/① 量 源 式 量 数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 字 公司、成都爱乐游科技有限公 信 内 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容 1 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202 费 适 适 适 9,580,130.64 9,578,705.02 0.015% 4,669,109.07 9.91% 产 成都合纵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品 成都星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 分 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公司等 发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 数 公司、成都爱乐游科技有限公 字 信 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 内 息 不 不 不 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容 2 202 费 适 适 适 11,905,371.40 11,903,873.99 0.013% 5,544,911.36 11.76% 成都合纵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产 分 用 用 用 成都星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 成 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公司、乐 分 山贝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发 数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 字 公司、成都爱乐游科技有限公 信 内 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容 3 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202 费 适 适 适 10,634,915.56 10,634,853.74 0.001% 5,357,988.32 11.37% 产 成都合纵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品 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公司、乐 成 分 山贝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发 合 32,120,417.60 32,117,432.74 0.009% 15,572,008.75 33.02% 计 注:1、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订单数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 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全部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18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 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现异常;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仅为 0.009%,造成差异率原因主要系运 营商扣除坏账费导致,且上述差异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差异率是合理的 4、收入金额=(实结信息费*(1-运营商代收手续费比例)*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 结算单 (2)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下载量(CPD)、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 数(CPA)的模式进行结算: 产 结 用 活 9i9w 平台同 实结注册用 月 品 算 户 转换率③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跃 步下载量 户数(CPA) 收入金额 度 数 方 数 =①/② 交易比 度 (CPD)① ② 量 式 量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杰莘宏业网络 不 不 数字内容 1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春雨 14 CPA 适 适 2,308,285.00 1,923,671.00 83.34% 3,635,381.13 7.71% 产品分发 天下软件有限公司、苏州 用 用 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杰莘宏业网络 不 不 数字内容 2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春雨 14 CPA 适 适 1,744,574.00 1,412,331.00 80.96% 2,751,717.46 5.84% 产品分发 天下软件有限公司、苏州 用 用 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杰莘宏业网络 不 不 数字内容 3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春雨 8 CPA 适 适 1,022,630.00 858,377.00 83.94% 1,585,447.17 3.36% 产品分发 天下软件有限公司、苏州 用 用 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合 5,075,489.00 4,194,379.00 82.64% 7,972,545.76 16.92% 计 注:1、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下载数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 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下载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数量(CPD); 2、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 3、转换率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实际转换率是由下载产品的客户是否 注册成为用户决定的,2016 年 1-3 月平均转换率为 82.64%,处在合理范围内;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A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3)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点击量(CPC)、与客户采取点击量 (CPC)的模式进行结算: 9i9w 平台同 月 合作单位(即 产品 结算 用户 活跃 实结点击量 差异率③ 占同类 收入来源 步点击数 收入金额 度 客户) 数量 方式 数量 度 (CPC)② =(①-②)/① 交易比 (CPC)① 重庆趣玩科 数字内容产 不适 不适 1 1 CPC 7,653,336.00 7,653,336.00 100.000% 1,083,018.87 2.30% 技有限公司 品分发 用 用 重庆趣玩科 数字内容产 不适 不适 2 1 CPC 6,868,800.00 6,868,800.00 100.000% 972,000.00 2.06% 技有限公司 品分发 用 用 上饶市网聚 数字内容产 不适 不适 3 天下科技有 1 CPC 6,343,320.00 6,343,320.00 100.000% 897,639.59 1.90% 品分发 用 用 限公司 19 合 20,865,456.00 20,865,456.00 100.000% 2,952,658.46 6.26% 计 注:1、9i9w 平台同步点击量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点击量(CPC),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 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点击量(CPC); 2、实结点击量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点击量(CPC);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9i9w 平台同步点击量(CPC)”与“实结点击量(CPC)”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C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4)就爱就玩平台未能与运营商平台同步信息、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 模式进行结算: 产 收 结 用 活 运营平台或 差异率 月 品 入 算 户 实结信息费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跃 下载量 渠道商信息 ③=(①- 收入金额 度 数 来 方 数 ② 交易比 度 费① ②)/① 量 源 式 量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广东有限公司、咪咕互 数 动娱乐有限公司、咪咕 字 信 动漫有限公司、中国移 内 息 不 不 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 容 1 9 费 适 适 不适用 5,921,250.02 5,921,250.02 0% 4,001,369.01 8.49% 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 产 分 用 用 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 品 成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 山东分公司、上海范特 发 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等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数 公司、咪咕动漫有限公 字 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 信 内 术有限公司、炫彩互动 息 不 不 容 2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 9 费 适 适 不适用 12,016,607.77 12,016,607.77 0% 7,001,086.39 14.85% 产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品 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 成 分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 发 公司、上海范特西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等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数 公司、咪咕动漫有限公 字 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 信 内 术有限公司、炫彩互动 息 不 不 容 3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 9 费 适 适 不适用 17,654,684.02 17,654,684.02 0% 9,501,216.12 20.15% 产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品 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 成 分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 发 公司、上海范特西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等 合 35,592,541.81 35,592,541.81 0% 20,503,671.52 43.48% 计 注:1、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 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现异常;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2015 年 4-12 月 (1)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信息费、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 进行结算: 产 用 活 下 差异率③ 月 合作单位(即客 收入 结算方 9i9w 平台同 实结信息费 占同类 品 户 跃 载 =(①-②)/ 收入金额 度 户) 来源 式 步信息费① ② 交易比 数 数 度 量 ① 20 量 量 数字 不 不 不 掌中便利(北京) 内容 信息费 4 2 适 适 适 57,415.00 57,374.87 0.07% 37,889.07 0.08%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分发 数字 不 不 不 掌中便利(北京) 内容 信息费 5 7 适 适 适 322,385.00 323,756.01 -0.43% 213,801.14 0.47%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分发 数字 不 不 不 掌中便利(北京) 内容 信息费 6 17 适 适 适 1,885,659.00 1,832,135.00 2.84% 1,209,900.46 2.64%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分发 数字 不 不 不 掌中便利(北京) 内容 信息费 7 14 适 适 适 1,286,057.00 1,254,259.00 2.47% 828,284.24 1.81%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分发 数字 不 不 不 掌中便利(北京) 内容 信息费 8 14 适 适 适 2,052,981.00 2,053,413.00 -0.02% 1,356,027.45 2.96%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分发 数字 不 不 不 掌中便利(北京) 内容 信息费 9 18 适 适 适 4,239,670.02 4,217,285.97 0.53% 3,765,401.54 8.22%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 数字 不 不 不 科技有限公司、上 内容 信息费 10 14 适 适 适 10,544,615.52 10,517,475.53 0.26% 7,451,687.45 16.26% 海涵城数码技术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有限公司 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 数字 不 不 不 科技有限公司、上 内容 信息费 11 7 适 适 适 9,229,062.00 9,228,938.39 0.00% 6,574,634.73 14.35% 海涵城数码技术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有限公司 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 数字 不 不 不 科技有限公司、上 内容 信息费 12 8 适 适 适 8,011,047.00 8,010,712.96 0.00% 5,478,010.91 11.96% 海涵城数码技术 产品 分成 用 用 用 有限公司 分发 合 37,628,891.54 37,495,350.74 0.35% 26,915,636.99 58.74% 计 注:1、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指下游合作渠道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订单数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 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全部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 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现异常。; 3、经核查,2015 年 4-12 月“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仅为 0.35%,造成差异率的原因主要 系运营商扣除坏账费导致,且上述差异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差异率是合理的;;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2)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下载量(CPD)、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 数(CPA)的模式进行结算: 9i9w 平台同 实结注册用 转换率 产品 收入来 结算 活跃 占同类 月度 合作单位(即客户) 用户数量 步下载量 户数(CPA) ③=②/ 收入金额 数量 源 方式 度 交易比 (CPD)① ② ① 数字内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 不适 10 1 容产品 CPA 不适用 291,736.00 240,000.00 82.27% 1,132,075.47 2.47% 展有限公司 用 分发 数字内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 不适 11 1 容产品 CPA 不适用 299,311.00 240,000.00 80.18% 1,132,075.47 2.47% 展有限公司 用 分发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北京杰 莘宏业网络科技有 数字内 不适 12 限公司、北京春雨天 14 容产品 CPA 不适用 2,487,929.00 2,026,018.00 81.43% 3,383,371.70 7.38% 用 下软件有限公司、苏 分发 州吉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3,078,976.00 2,506,018.00 81.39% 5,647,522.64 12.33% 21 注:1、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下载数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 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下载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数量(CPD); 2、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 3、转换率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实际转换率由下载产品的客户是否注 册成为用户决定的。2016 年 10-12 月平均转换率为 81.39%,处在合理范围内;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A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3)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下载量(CPD)、与客户采取下载量 (CPD)的模式进行结算: 9i9w 平台同 差异率 月 产品 收入 结算 用户数 活跃 实结下载量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步下载量 ③=(①- 收入金额 度 数量 来源 方式 量 度 (CPD) ② 交易比 (CPD)① ②)/① 数字内 上饶市网聚天下科技 不适 12 2 容产品 CPD 不适用 495,256.00 495,256.00 0.00% 1,033,893.40 2.26% 有限公司 用 分发 合 495,256.00 495,256.00 0.00% 1,033,893.40 2.26% 计 注:1、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下载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 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量(CPD); 2、实结下载量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结算下载量(CPD); 3、经核查,2015 年 12 月“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与“实结下载量(CPD)”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D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4)就爱就玩平台未能运营商信息费进行同步、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 模式进行结算: 产 结 用 活 下 月 品 收入 算 户 运营平台或渠 差异率③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跃 载 实结信息费② 收入金额 度 数 来源 方 数 道商信息费① =(①-②)/① 交易比 度 量 量 式 量 信 数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内容 4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15 费 适 适 适 9,259.00 9,259.00 0.00% 4,093.19 0.01% 产品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分发 成 信 数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内容 5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20 费 适 适 适 33,130.51 33,130.51 0.00% 19,831.44 0.04% 产品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分发 成 信 数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内容 6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31 费 适 适 适 7,836.00 7,836.00 0.00% 3,409.65 0.01% 产品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分发 成 信 数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内容 7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37 费 适 适 适 9,629.10 9,629.10 0.00% 3,849.19 0.01% 产品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分发 成 信 数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息 不 不 不 内容 8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46 费 适 适 适 14,196.00 14,196.00 0.00% 6,287.21 0.01% 产品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分 用 用 用 分发 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信 数字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息 不 不 不 内容 9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51 费 适 适 适 163,364.00 163,364.00 0.00% 66,066.69 0.14% 产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分 用 用 用 分发 东有限公司 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信 数字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息 不 不 不 内容 10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51 费 适 适 适 1,386,471.43 1,386,471.43 0.00% 592,298.04 1.29% 产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分 用 用 用 分发 东有限公司 成 2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信 数字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息 不 不 不 内容 1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71 费 适 适 适 1,672,507.51 1,672,507.51 0.00% 762,665.31 1.66% 产品 东有限公司、中国移 分 用 用 用 分发 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 成 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分公司、咪咕 信 数字 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息 不 不 不 内容 1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84 费 适 适 适 2,072,375.79 2,072,375.79 0.00% 1,058,565.05 2.31% 产品 东有限公司、中国移 分 用 用 用 分发 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 成 公司 合 5,368,769.34 5,368,769.34 0.00% 2,517,065.77 5.49% 计 注:1、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 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现异常; 3、经核查,2015 年 4-12 月 “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 (5)就爱就玩平台未能运营商信息费进行同步、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数 (CPA)的模式进行结算: 月 合作单位(即 产品 实结注册用户数 占同类 收入来源 结算方式 用户数量 活跃度 下载量 收入金额 度 客户) 数量 (CPA) 交易比 天津汇智广告 数字内容 4 2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2,460.00 2,068,839.62 4.52% 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天津汇智广告 数字内容 5 3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0,212.00 1,923,511.25 4.20% 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天津汇智广告 数字内容 6 2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0,700.00 1,757,500.00 3.84% 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深圳市创图科 数字内容 10 1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96,000.00 924,528.25 2.02%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合 519,372.00 6,674,379.12 14.57% 计 注:1、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 2、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A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三)成本费用完整性检查 根据标的公司目前的运营模式,可能对标的公司成本费用完整性影响较大的 事项为:未纳入核算范围的银行账户支付运营成本;渠道分成成本金额的准确性; 针对以上事项核查情况如下: 1、检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行账户支付运营成本 取得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可以确定标的公司将所 有的资金流均纳入了财务核算范围内,不存在账外收款、支付运营成本的情况。 经询问股东、高管及会计人员,并结合对渠道供应商分成成本金额与财务账 面实际记录的渠道分成成本对比结果,不存在以上人员代标的公司支付运营成本 的情况。 23 2、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进行了工商查询,查询其股权架构以 及高管名单。经查询,除深圳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外,重要供应商与标的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我们对其中重要的供应商进行了访谈。我们针对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时间、 合作内容、结算方式等同时获取了部分供应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经访 谈,上述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合作良好,报告期内尚未发生任何合作的变更。 4、检查渠道分成成本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 标的公司的主要成本为渠道推广商的分成成本,针对渠道分成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采取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对来自于渠道推广商的信息费收入进行了复核 根据“就爱就玩”平台数据,对游戏业务抽取部分月份数据进行分析,区分 出来自于渠道推广商的信息费收入(需要分成)和运营商平台自发流量产生的信 息费收入(不需要分成)。我们把来自于渠道推广商的信息费收入与标的公司业 务部门计算渠道分成所依据的信息费收入进行对比,结果一致,与行业特点相符。 (2)向重要的 CP 供应商或渠道商函证交易金额 ①深圳市新动广告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付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8,851,269.36 2,970,000.00 是 是 8,851,269.36 2,970,000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2,970,000.00 2,970,000.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11,821,269.36 2,970,000.00 11,821,269.36 2,970,000.00 ②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付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8,050,000.00 5,250,000.00 是 是 8,050,000.00 5,250,000.00 交易 24 版权 2015 年度 11,250,000.00 5,000,000.00 是 是 11,250,000.00 5,000,000.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19,300,000.00 10,250,000.00 19,300,000.00 10,250,000.00 ③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付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3,009,120.00 是 是 3,009,120.00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3,009,120.00 3,009,120.00 ④北京罗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发函数据 回函数据 业务 是否 是否 会计期间 类别 结算金额 回函 相符 结算金额 付款金额 回款金额 (含税) (含税) 版权 2016 年 1-3 月 1,072,628.00 是 是 1,072,628.00 交易 版权 2015 年度 2,746,236.00 1,673,608.00 是 是 2,746,236.00 1,673,608.00 交易 2014 年度 合计 2,746,236.00 2,746,236.00 2,746,236.00 2,746,236.00 通过以上实施的成本函证程序,大部分被函证对象已回函,并对函证的交易 无异议;同时对未回函对象实施了代替程序,通过检查合同、结算单,确定交易 金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畅元国讯账面记录的营业成本是真实完整的。 四、核查结论 经执行以上主要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畅元国讯的业绩是 经营成果的真实体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