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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0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决议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8 日~2016 年 9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04,333,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2,500,000 股的 35.66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03,819,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494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5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1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决
议如下:
    一、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杨超先生、涂连
东先生、刘世平先生、刘晓海先生等 7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涂连东
先生、刘世平先生、刘晓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张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1.2 选举黄清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1.3 选举何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1.4 选举杨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涂连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2.2 选举刘世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2.3 选举刘晓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二、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戴思宏先生、谢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黄益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戴思宏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2、选举谢蓉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对公司章程第 13 条进行修订。
    修改如下:
    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册印制;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
其他纸制品制造;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
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五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
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业;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
批的项目);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纸和纸板容器
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4,333,731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