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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11-18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下发《关
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966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5,834,729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39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649,996.4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 310900 号)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创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
情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3700120000000805,截止 2016 年 11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97664.999647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叶海钢、李锡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