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1-1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下发《关
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966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5,834,729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39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649,996.47 元。
     2016 年 10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9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华创
证券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 805880100004487 账号,共 8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
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6.39 元。
     2016 年 10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00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发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999,999,996.39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23,349,999.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649,996.47 元。其中股本人
民币 55,834,729.00 元,920,815,267.4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726.72 万元、剩余用于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截止 2016 年 11 月 18 日,募集资金余额 976,649,996.47 元。公司暂未使用
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
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
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
约财务费用约 350 万元。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合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安妮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安妮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安妮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安妮股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安妮股份须及时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不低于项目所
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叶海钢             李锡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