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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7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5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5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42,766,5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3,736,540 股的 34.50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2,292,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392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2,748,58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74%;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
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厦门安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2,748,58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74%;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同意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出资设立厦门安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投资规模:人民币 86,000 万元。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2,748,58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74%;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
施。原《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2,748,58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74%;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50 万元。修改为: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736,540.00 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92,5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13,736,54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2,748,58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74%;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26%;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2,722,183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689%;
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11%;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