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50 万元。修改为: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736,540.00 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92,5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13,736,54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