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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
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6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
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北京联移合通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联移合通”)、上海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超级”)、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至美”)、
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元国讯”),具体如下:
担保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   担保合同签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逾期
                                          期限   署时间       (万元)   额(万元)   情况
公司        安妮企业、安   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12月                           无
                                          1年                 4000       4000
            妮商纸                               16日
公司        安妮企业、安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2016年12月   23000      9000         无
            妮商纸、北京                         1日
            至美、上海超
            级、畅元国讯
公司        安妮企业、安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2016年1月6   7000   4300    无
            妮商纸         保证                 日
公司        安妮企业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2016年6月1   2000   2000    无
                                                日
公司        安妮企业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2000           无
公司        安妮企业、安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5000           无
            妮商纸

       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杨超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公司总股本5%,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16年

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管

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针对本预案,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值较低,且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上述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营和投资建设需要,不存在故意损
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晓海                 刘世平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