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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在厦门市集
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45,967,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3,736,540 股的 35.28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45,430,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15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9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3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966,6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3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99.813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 0.1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966,6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3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99.813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 0.1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966,6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3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99.813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 0.1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四、审议通过《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966,6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3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99.813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 0.1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966,6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53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99.813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 0.1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