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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6-21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
含名字和职务),具体如下:
    (1)公示途径:巨潮资讯网、公司网站、布告栏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2)公示时间: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拟激励对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