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 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2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9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厦门安妮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拟于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截止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委托 投票权。 8、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起在公司内部(公司网站、布告栏及公司内部办公 系统)公示了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名字和职务)。公示期届满后, 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45,432,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3,736,540 股的 35.15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5,430,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15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2,4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413,736,540 股的 0.0006%,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3,736,540 股的 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草案主要内容审议结果如下: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范围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数量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6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限售期、可行权日/ 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7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8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9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10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12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1.13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5,430,287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3%;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7%;弃权 0,000 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