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17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5、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中 1 名激励对象单立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
象总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25 万股调整为 224 万股。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股票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于《2017 年股票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