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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7-09-06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5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 16: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 日书面通知
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思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
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审核,除1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1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厦门安
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
为或泄漏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1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确定为2017年9月5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2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