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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0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

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产生更大收益,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意见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华创证券:关于厦门安
妮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
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意见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华创证券:关于厦门安
妮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安妮股份及子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1、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企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该综合授信额度由安妮股
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安妮股份及安妮企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 4000 万元综合授信。其中,安妮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安妮企业申请该综合授信,由安妮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子公司安妮企业、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商纸)
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
信,其中:安妮企业、安妮商纸各申请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该综合授信额度由安妮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子公司安妮企业拟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该综合授信额度由安妮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了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申请,提请公司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所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申
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
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办理。
    (2)、上述额度经贷款银行同意,可由公司授权子公司在额度内调剂使用。
    (3)、授权张杰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
同(协议)、担保合同、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必要时张杰先生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
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安妮股份为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担保,具体如下:
    1、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安妮商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子公司安妮企业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意免除上述担保对象就
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原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厦门安妮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厦门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350200100010922。”
    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厦门安妮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厦门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2902498。”
    2、原公司章程: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3、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同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将根据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 14:30 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 99 号公司第

一会议室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九、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华创证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