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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
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银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司运
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
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会计政变更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