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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对于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 。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
的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