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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
收益凭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
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下发《关
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96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5,834,729 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39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649,996.47 元。
     2016 年 10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9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华创
证券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 805880100004487 账号,共 8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
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6.39 元。
     2016 年 10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00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发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999,999,996.39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23,349,999.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649,996.47 元。其中股本人
民币 55,834,729.00 元,920,815,267.4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3日,本次募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支付收购畅元国
                       10,725.65               8,580.52              80
讯现金对价

版权大数据平台         86,000.00              10,031.54             11.66

合计                   96,725.65              18,612.06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
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募集资金分别于2017年6月7日、2017年9月15日
和2017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
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
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
行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

产品金额为 30,00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
款,已到期理财产品共计获得投资收益 1,592.81 万元。

       (2)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10
月17日将前10,000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 10,000 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 18,612.06 万元,募集资金结

余 81,815.77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8,815.7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理财投资收益减支付银行手续费净额),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000 万元,
购买结构性存款 33,0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
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
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
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
行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有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金额为 30,000 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项目是根据市场情况逐步进行投资建设,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1、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
以内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上述券商收益凭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7、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额度纳入前期经
审批的 70,0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实 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
全和有 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投资资金的进展及安全
状 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
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内审部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 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闲置募集资
金购 买收益凭证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事项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
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
凭证。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券商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
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

证。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安妮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安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妮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

收益凭证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
商收益凭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