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经认真核查,我们 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