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