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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上海

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身完

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涂连东                  刘世平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