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正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586,284.00 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9,572,284.00 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80,586,284.0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79,572,284.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