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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
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海                 江曙晖              郭小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