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 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0 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3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09,58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054,79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用途: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 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30 元/股,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3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09,589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7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54,795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7.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109,589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7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296,858 5.40% 35,406,447.04 6.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275,426 94.60% 544,165,836.96 93.89% 总股本 579,572,284 100.00% 579,572,284.00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7.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54,795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296,858 5.40% 33,351,652.52 5.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275,426 94.60% 546,220,631.48 94.25% 总股本 579,572,284 100.00% 579,572,28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580,651,818.34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1,236,422,492.01 元,流动资产 1,096,630,654.19 元。合并口 径下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16,331,938.15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90%,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2.43%。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3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4,109,58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回购完成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 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完善了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 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 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 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 其他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 等相关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股份方案。 五、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揭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