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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
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
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
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曙晖                 郭小东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