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苏伟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苏伟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郭小东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