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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4-2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综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
素,特制订《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
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
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
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本回报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每一年度
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4、未来三年(2022-202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
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
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3、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