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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进行了审
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建
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亦没有为控股
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21
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抽查了募集资金存
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及有关支取凭证等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厦门安妮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
结转下一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针对本预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营和投资
建设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况。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
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条件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长远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海                江曙晖              苏伟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