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2022-05-28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25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2-2525625 邮编:361000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委托,指派郑燕婷、杨城
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出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9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载明的相关问询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是根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并且该等意
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判
断,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不对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核查意见书中对
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文件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因为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
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4、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目的之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问询函》的相关法律
问题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专项核查
意见如下:
【《问询函》5】,年报显示,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请上市公司结合各
项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确认相关资产的依据(如有)及是否计提充
分的坏账或减值准备,已计提、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已计提
了充分的预计负债。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针对上述问题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1、查验安妮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妮特种涂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
妮”)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
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影视”)合同纠纷案件相关仲裁、执行资料。
2、查验安妮股份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公
司”)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资料。
3、查验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相关诉讼资料。
4、查验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北京”)
起诉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畅元”)、深圳市小猴跳跳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猴”)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相关诉
讼资料。
5、登录巨潮资讯网,查验安妮股份关于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
披露公告文件。
二、核查分析
(一)关于各项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
1、湖南安妮特种涂布有限公司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向日葵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相关仲裁、执行事项的具体情况
2018 年,公司作为投资方及联合摄制方投资《决胜法庭》《一步登天》两部
电视剧,并参与联合摄制。上述两部影视剧分别由天意影视、向日葵影视负责拍摄
制作及销售。根据天意影视和向日葵影视向本公司提交的影视剧结算单,上述两部
剧已于 2018 年完成销售。但因向日葵影视和天意影视存在违约行为,湖南安妮分
别于纷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湖南安妮胜诉,具体为:
1.1 (2021)京仲裁字第 4298 号裁定:(1)天意影视向湖南安妮支付买断
费用 6407.6 万元;(2)天意影视向湖南安妮支付暂计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的违约
金 851,434.36 元,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6407.6 万元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1.2 (2021)京仲裁字第 4297 号裁定:(1)向日葵影视向湖南安妮支付买
断费用 7225 万元;(2)向日葵影视文化向湖南安妮支付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约金 1,092,815.00 元,以及自 2021 年 7 月 1 之日起、以 7225 万元为基数、
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上述终审裁决生效后,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
公司未按照裁决履行支付任何款项。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委托律师正式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3 月 8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 2022)
浙 07 执 218 号】,将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2022 年 4 月 18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2022)新 40 执 227 号】,将霍尔果斯向
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两个案件正在强制执行程序中。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合同纠
纷案件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7 月,安妮股份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以
九次方公司 75 亿的估值向其投资 8000 万,占比 1.055%。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若
九次方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IPO 的申请或与上市公司
进入资产重组或企业并购通道的,自期满之日起,安妮股份有权要求在 3 个月内按
年化 10%的溢价回购或受让九次方公司所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020 年,安妮股份投资九次方公司约定条件的时间已届满,因相关约定未满
足,投资协议回购条款已触发。安妮股份在多次要求九次方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无果
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7 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要
求九次方公司支付股权回购及溢价款人民币 9600 万元及其他费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九次方公司已提起上诉,前述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最后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3、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
安妮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部分投资者以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
赔金额为 38,771,326.33 元。
4、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
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猴跳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中,完美北京主张深圳小猴在 2016 年开发上市并由北京畅元在 2021 年对
其办理版号的游戏《放置江湖》中使用了《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
侣》《笑傲江湖》四部小说中的大量元素,有超过 50%的内容来源于涉案小说,且
该游戏至今仍由深圳小猴运营。故完美北京要求北京畅元、深圳小猴立即停止著作
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因其侵权
及不当竞争行为给完美北京带来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最后结果以法院判决为
准。
(二)安妮股份已结合各项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预计负债,预计负
债计提充分,相关资产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合理:
1、安妮股份根据与天意影视、向日葵影视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安妮股份 2020 年已对天意影视和向日葵影视两家公司的应账款计提坏账损失
5,967.54 万元。安妮股份 2021 年度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依据主要基于案件的仲
裁、执行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与对方的谈判过程及天意影视和向日葵影视的母公
司浙文影业公开披露的资料。2021 年补充计提减值损失 395.06 万元,具体计提过
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应收账款余额 2020 账面已计提金额 2021 年补计提金额 2021 年账面账价值
向日葵影视 7,225.00 3,179.00 261.18 3,784.82
天意影视 6,137.60 2,788.54 133.88 3,215.18
合计 13,362.60 5,967.54 395.06 7,000.00
根据浙文影业 2021 年年报显示,浙文影业对天意影视《摸金符》《一步登天》
等项目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9,772.34 万元,该部分项目原值为 49,805.96 万
元,截至 2021 年末累计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28,138.55 万元。结合浙文影业(天
意影视母公司)2021 年年报对后续回款的可能性分析,浙文影业 2021 年年报披露
对天意影视对应的《摸金符》《一步登天》是根据其与客户的销售价格调整对公司
存货的减值,表明该影视剧作品存在一定的价值和很有可能回款用于支付公司的应
收款项。
综上,安妮股份对影视剧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安妮股份根据与九次方公司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计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
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合理
鉴于目前九次方公司正在重组中,安妮股份结合九次方公司的各种客观情况及
与王叁寿的沟通了解情况,参照分析其他上市公司对九次方公司投资情况(具体见
下表),经综合考虑,对九次方权益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3,600.00 万元。
其他上市公司投资对九次方投资的案例减值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 计提减值金额
浙江永强(002489) 1,000.00 未详细披露减值计提情况
电魂网络(603258) 3,800.00 0.00
荣科科技(300290) 2,500.00 2,500.00
注:上市公司荣科科技对其投资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浙江永强年报对该投资
未披露明细描述,未见减值记录,其 2020 年年报及 2021 年半年报均明确表示未对
九次方的投资计提减值,电魂网络已起诉九次方及相关关联人员,案件中存在其他
关联担保人,故尚未计提减值。
3、安妮股份根据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提预计负债,预计负
债计提充分。
安妮股份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的投资者提
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结合上市公司索赔案例以及综合评估系
统风险以及其因素,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
5,815,698.95 元。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分析说明如下: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部分上市公司索赔案例,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累计诉讼 累计预计负
股票代 公司 计提或判决 法院受理 计提
序号 金额或判 债金额或判 计提依据
码 名称 偿付比例 时间 周期
决金额 决赔付金额
法院二审 2017-2
1 300028 金亚退 4,133.34 507.99 12.29% 2018 年
判决 018
2019-2
2 600399 抚顺特钢 11,516.00 1,737.84 15.09% 法院判决 2020 年
020
公司委托
中创环保 法院尚未 2019-2
3 300056 3,452.10 1,173.71 34.00% 专业机构
(三维丝) 正式开庭 020
分析
律师专业 2019-2
4 300071 华谊嘉信 5,461.81 2,961.59 54.22% 2020 年
意见 019
咨询办案
2017-2
5 600730 中国高科 6,712.99 4,027.80 60.00% 律师意见 2020 年
019
计提
注:上述数据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文件披露获取,相关金额根据年报披露数据汇总。
鉴于安妮股份目前涉及到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处于起诉审理阶段,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预计负债
计提基础为截止报告日的在诉案件的索赔金额,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的持股人
数、持股数量与预计负债计提基础不直接相关。因此,安妮股份预计诉讼赔偿金额
占索赔总金额的区间为 0-30%。基于谨慎性,以报告日在诉索赔金额为基数,安妮
股份按照赔付比例 15%计提预计负债,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5,815,698.95 元,预计
负债计提充分。
4、北京畅元在所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承担次要责任,不满足
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安妮股份无需确认相关负债。
由于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前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
为次要责任,不满足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安妮公司未确认相关负债未
违反法律法规。
三、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诉讼(仲
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提预计负债,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相关资产计提坏账及减
值准备合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玉林
经办律师:
郑燕婷
经办律师:
杨城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