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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
证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并确保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存管收益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的额度。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
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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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