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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
 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 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