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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4 上
半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对子公司担保余额
为 7,70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23%。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对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融资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将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申请
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




                                       201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