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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11-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74 号文核准,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邦股份”或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237,614,4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取
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恒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股
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handong Humon Smelti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恒邦股份 002237

法定代表人         曲胜利

                                            1
注册资本           910,4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53412924

注册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成立日期           1994 年 2 月 18 日

上市日期           2008 年 5 月 20 日

邮政编码           264109

董事会秘书         夏晓波

联系电话           0535-4631769

传真号码           0535-4631176

电子信箱           manage@hbyl.cn

办公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金银冶炼;电解铜、阴极铜、铅锭、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其制品的
                   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为企业内
                   部金属冶炼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许可内容以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为准);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硫酸、二氧
                   化硫、三氧化二砷、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
                   氮(液化的)、盐酸-3,3’-二氯联苯胺、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化肥的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铁粉加工(不含开
经营范围
                   采);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
                   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未经交通、
                   公安等相关部门许可,不得从事相关运输经营活动);矿用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的制造、加工;电器修理;机动车维修;以下由各分公
                   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硫铁矿开采,成
                   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722,398.77      1,614,079.42      1,491,993.29    1,343,417.34
    负债总额            1,246,017.57      1,149,081.69      1,055,687.64      887,620.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77,528.14        465,817.56      435,663.18      454,890.65
      权益


                                          2
  股东权益合计             476,381.20             464,997.73           436,305.65          455,796.8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1,644,582.39          2,853,607.76       2,120,095.73       1,977,556.63
    营业成本                 1,578,917.26          2,696,003.25       1,971,298.16       1,824,636.96
    营业利润                    16,218.61             39,109.71          49,571.35          49,135.24
    利润总额                    15,844.52             34,961.99          47,334.92          47,750.52
     净利润                     13,053.14             29,043.53          39,186.68          39,39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3,385.81             30,553.60          40,576.82          39,813.00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016.30             39,922.56          38,061.91          45,704.03
  有者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988.82            51,621.89       115,706.37         79,45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713.07          -61,885.59        -86,797.35       -46,828.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86.69            20,572.31        -18,399.14       -71,049.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024.73            10,624.23         10,698.21       -38,523.16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1)主要财务指标及计算说明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1.00               0.99          0.94             0.99
             速动比率                       0.34               0.31          0.42             0.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1.59%            70.19%          69.39%           65.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2.34%            71.19%          70.76%           66.07%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
                                       5.25              5.12          4.79           5.00
            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探矿权、采矿权)占净资产的         0.06%              0.06%        0.07%          0.05%
              比例
                                  2020 年
           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44.43             372.25       492.77       1,356.3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5               4.17         3.81           3.6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9,896.42      121,864.04      117,839.75     120,319.2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3              1.81          2.16           2.3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0.67              0.57          1.27           0.87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0              0.12          0.12          -0.42

    (2)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
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6 月                 2.83                 0.15                 0.15

归属于母公司股        2019 年                   6.77                 0.34                 0.34
  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8.70                 0.45                 0.45
                      2017 年                   9.10                 0.44                 0.44
                 2020 年 1-6 月                 -0.65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9 年                   8.75                 0.44                 0.44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8.65                 0.42                 0.42
                      2017 年                   11.37                0.50                 0.50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4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0.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13.20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由 10.57 元/股调整为 10.54 元/股。

   (五)发行股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37,614,4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273,120,000 股)。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4,455,7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96,966.4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9,058,809.52 元。

   (七)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 1 名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元)       拟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月)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4,455,776            237,614,400             36
          合计                  2,504,455,776            237,614,400



                                          5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37,614,400 股,对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
                         0         0.00%        237,614,400       237,614,400       20.7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910,400,000       100.00%                         910,400,000       79.30%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910,400,000       100.00%       237,614,400      1,148,014,400     100.00%

    江西铜业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37,614,400 股,按照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数量 237,614,400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西铜业预计将持
有公司 44.4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经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6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33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中
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7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制度。
                           (2)敦促发行人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等方
                           面的工作管理规则,强化审批程序,将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情形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3)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敦促按期通报有关情况,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4)保荐代表人认为必要,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其违反规定,
                           将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发行人应予纠正并
                           将落实情况反馈给保荐机构,否则,保荐机构有权就该违规事
                           项在媒体上发表声明。
                           (1)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度、内审制度等相关制度。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2)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使之制度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化和规范化。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3)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制
度
                           度,以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1)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2)督导发行人及时按季度向保荐机构通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3)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
交易发表意见               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2)发行人配备专门人员,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3)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立即书面通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供保荐机构查阅,就信息披露事宜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听取保荐机构的意见。
                           (4)发行人在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呈报并向社会公开进行信息
                           披露之前,须将有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稿送保荐机构审阅。
                           (1)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
                           展情况。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
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
         事项                                      安排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导发行
                         人履行合法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相应担保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禁止性规定。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
见                       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行人应按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定期向保荐机构书面说明
                         是否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应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甲方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披露等义务。
的其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
职责的相关规定
                         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郁韡君、金利成

     项目协办人:颜圣知

     联系电话:021-38676535

     联系传真:021-38670535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恒邦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9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恒邦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恒邦股份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郁韡君                                 金利成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