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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
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1,557,9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70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17,4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40,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0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90,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40,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03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98,024,006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10,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反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6,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7136%;反对 1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6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1,54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75,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1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1,54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75,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1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1,54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75,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1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江铜铅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0,643,360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899,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75,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81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